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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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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无协[201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工作,根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
化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
信部无[2013]43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CRAC)负责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
能力考试验证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提供带有完整《业
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 (以下简称 《考试题库》 )
的计算机考试程序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二、 《考试题库》和考试程序升级改版时,由CRAC网站
www.crac.org.cn)在启用三个月前予以公告。
三、考试机构应当将每次考试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至少
一年,其中包括:  
(一)采用机考方式时由监考人员和应考者共同填写签
名并经考试负责人审核签名的机考成绩汇总表,以及考试软
件产生的成绩记录文件;
(二)采用纸面答卷方式时的试卷样本、标准答案、所
2
有答题纸以及由阅卷者和考试负责人签名的阅卷成绩汇总
表。
四、 《操作证书》统一编号由考试机构根据考试通过情
况向CRAC申请,并将有关数据向CRAC备案。  
五、各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一名CRAC联络员。数据备案
格式要求、相关应用程序、成绩汇总表样表等,由联络员向
CRAC领取。




中国无线电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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