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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业余无线电台审批与呼号指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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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3: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余无线电台审批与呼号指配程序(试行)


为了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新颁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该业务办理程序。
一、书面申请及设备检验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及承诺条件;
(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设台单位书面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方案及本单位电台使用管理制度、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操作技术能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拟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对电台技术性能进行测试。
二、资料审核
主要审核申请人填写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所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经资料审查合格且所用电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经测试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呼号指配
按照呼号排列顺序,对经审核合格者依次指配业余电台呼号。
四、核发执照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变更、新增、撤销的业余无线电台,由个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业余无线电台审批与呼号指配,由被委托机构负责用户审报资料的规范检查和设备测试,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指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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